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审计服务2025年度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CTZ2025-1062)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7月25日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审计服务2025年度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按照集团2025年整体工作安排,结合集团2025年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及所属公司开展2025年度审计工作。
2、招标范围:对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实施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合规审计、风险控制审计、企业并购重组财务报表审计、清产核资、企业清算审计、特殊目的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审核、鉴定等业务,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会计准则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在不影响独立性的前提下,对被审计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务及其他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出具咨询意见或建议,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根据国内监管政策、准则变化及其他重要事项提供实时培训、分享知识和经验,协助被审计企业持续提升财务报告编制水平。
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审计服务2025年度框架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且企业类型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及企业类型承诺书)
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由机构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本项目。(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类似业绩,且在近3年内(2022年-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绩至少3个,且收取的单项合同审计服务费结算金额超100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审计报告关键页及发票扫描件,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要求
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4.2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业绩,且在近3年内(2022年-投标截止日)作为审计负责人完成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绩至少1个,单项合同审计服务费结算金额超100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审计报告关键页及发票扫描件,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与企业业绩可兼得)
4.3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5、其他人员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得少于5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7、投标人近年内(2022年-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8、投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9、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与招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应当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25日8时30分到2025年8月1日16时0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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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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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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