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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及创新孵化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及创新孵化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JSYH2025031),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及创新孵化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2 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秦皇岛分行及创新孵化中心物业服务,为秦皇岛分行办公楼、营业网点、自助银行提供保洁、门卫、维修、车辆驾驶等服务;为河北省分行创新孵化中心(秦皇岛)主楼7层和裙楼1层办公区及休息区、投产运营中心、自助银行等提供日常保洁、车辆驾驶服务。具体采购明细及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秦皇岛地区)。

2.4 服务期限:秦皇岛分行与创新孵化中心物业服务中保洁、门卫、维修服务采购期限为24个月,自202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31日止;秦皇岛分行车辆驾驶服务采购期限为22个月,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创新孵化中心车辆驾驶服务采购期限为24个月,自202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31日止。

2.5 拟中标人数量:1家,备选1家。本次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续招标人根据中标人服务及售后评价情况,可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备选供应商补位或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次年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需提供)。

3.2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税务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承诺函)。

3.6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 投标人应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

3.9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10 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禁用、退出、暂停合作及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

3.11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2 投标人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

3.1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3.15 投标人应具有从事同类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须提供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人与行政企事业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分、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内容须涵盖保洁服务、车辆驾驶服务。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一份合同未同时包含上述两项服务内容的可提供多份合同,单份合同金额需在30万元及以上或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合同项下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

其他资格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6日至2025年8月1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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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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