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食堂采购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TC259X0D3/01/02/03
3、采购内容及预算:本项目采购景德镇市分公司及所属县区分公司食堂物资及副食品,预算174.60万元/年,采购人不承诺具体数量,按实际发生数据实结算。
4、标包划分:根据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包,允许兼投兼中,具体明细如下:
包号 | 需求单位 | 预算含税总价(万元/年) | 备注 |
01 | 景德镇市分公司本部 | 85.00 | 含市本寄递事业部 |
02 | 乐平市 | 40.00 | 含乐平寄递事业部 |
03 | 浮梁县 | 49.60 | 含县寄递事业部及七个金融网点 |
合计 | 17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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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见上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其他内容:
5.1 费用构成:本项目采购价为包干价,即采购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人工费、配送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
5.2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合同签订之前需向采购人(合同签订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返还。
5.3 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完成食堂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5.4 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5.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1.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投标的,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投标人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6.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供应商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
6.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增值税,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社保的凭证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6.5 供应商须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采购方要求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3)中标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提供:投标人逐项出具承诺书。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
提供:投标人出具非联合体投标申明函。
6.7 供应商应具有由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供应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版许可证原件备查,电子版许可证提供官网截图。
7、招标文件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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