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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30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XZB】20250759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0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品牌建设,提升医疗服务的社会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取新媒体运营专业团队,提供新媒体账号运营视频制作与推广及增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服务期: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6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          

3、方式: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书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齐的,不予接收。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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