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2025-222采购直升机航材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CLF25KF01QY9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广东省公安厅2025-222采购直升机航材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LF25KF01QY9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使用财政性资金,但本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招标人为广东省公安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人民币81.682335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拟采购一批全新的标准的直升机(EC120、EC135和EC225直升机)航材,用于直升机维修,实现直升机安全运营。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16,823.35元。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盖章及签署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谈判小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盖章及签署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盖章及签署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成功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8月05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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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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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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