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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6-15
受宁陕县医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宁陕县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陕县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ZCZB2020-ZCCS-0616

三、采购人名称: 宁陕县医院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长安西街13号

联系人:宁陕县医院经办

电话:0915-682273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至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路25号瑞欣大厦6楼A座

联系人:高工

电话:029-88219779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宁陕县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本项目最高限价:750,000.00元)

项目用途: 维护核酸实验室日常工作、研究正常运行

采购预算: 11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16 09:00:00至2020-06-2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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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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