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电力惠州热电厂石膏销售项目公开招标(两标段),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503364,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发电副产品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石膏的运输,保证石膏及时拉运,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预计年销量:石膏3.5万吨。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第1标段 | 石膏2.0万吨 |
第2标段 | 石膏1.5万吨 |
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销售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合约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3.2.1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供具备年销售或使用1万吨及以上石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购销数量、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购销发票等);
3.2.2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具有至少2项石膏销售或购买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购销数量、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连续三年营业利润为正值,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每年营业利润均为正值。
3.3.2运输工具要求: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车辆或海船的证明文件,无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投标人,需提供与运输企业或船运企业所签订的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书。
3.4项目不允许分包;
3.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国家能源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22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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