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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06-17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FRX2020-07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传静

项目联系电话:022-663516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A座22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谌孙焕022-6530574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传静 022-6635161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塘沽区新北路创新创业园21-B号商务楼四层南4-A、401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滨海新区中医医院项目及滨海新区肿瘤医院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第一包:对滨海新区中医医院项目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本募投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10.1万元;第二包:对滨海新区肿瘤医院建设项目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本募投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20.1万元,本项目兼投兼中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所拟派服务律师的执业证书。4.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和委派的律师执业道德良好,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原件)。 6.投标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0:00 至 2020年06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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