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务云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JZX-2025278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市政务云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大数据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述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政务云服务满足呼和浩特市本级单位业务上云需求,包括满足XC改造过渡期现有单位存量业务系统承载需求,以及满足未来9个月现有业务系统XC改造及新增XC业务系统承载需求。
2.2招标范围:业务系统承载需采购服务内容包括 vCPU 15440核、内存41486GB数据存储898TB、主机安全1161套、云防火墙37套、数据库审计1套、密码通用服务200个、国密浏览器500套、智能密码钥匙500套、备份314TB,linux操作系统924套,数据库软件26套,设备托管195U。
2.3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本合同项目建设的全部工作。
2.4试运行期:项目建设完成后进入3日的试运行期。
2.5项目运营服务期:项目试运行结束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9个月为项目运营服务期;(项目运营服务期内,投标人应提供驻场服务:提供招标人所在地5*8小时驻场服务,提供7×24小时机房侧运维保障服务。)
2.6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2.7最高投标限价:7400000元人民币(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互联网公示的投标人主体信息记录、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有效的财务相关报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人出具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3.1.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3.1.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审查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据(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或投标人出具的“参加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1.5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投标人出具的“参加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3.2.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证明;
3.2.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结果证明;
3.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9 月 3 日至2025年 9 月 9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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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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