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办公大楼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QGL-202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72-7100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23号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张杰 185047246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洪源泽 0472-710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路1号天福广场2-A2201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内范围内包含本次谈判相关内容;3.3各类供货商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所供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同批次的有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3.4供应商有自己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完善的售后团队;3.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谈判截止时间前;3.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谈判截止时间前;3.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3.8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结果显示近三年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18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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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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