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692-2520ZS04475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1.1招标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招标项目。
1.2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发债主体,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2名主承销商为招标人发行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拟采用余额包销的承销方式。
1.3本项目总资金预算:不超过205万元,每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05万元,其中债券承销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00万元,受托管理费的最高限价为5万元。
1.4服务时间:承销服务期限自订立本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到最后一期债券发行成功之日止。受托管理服务期为首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全部债券本息兑付完毕之日止。
1.5发行计划及时间:取得监管机构注册文件之日起1年内及20亿元额度内择机选量分期发行(最早一期预计在取得注册文件后择机发行)。
1.6承销方式:选取2名主承销商(第一名为牵头主承销商,第二名为联席主承销商)。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若出现余额由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平均分配额度)。
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2.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
2.2 投标人须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且具有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①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②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提供给评审现场;③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2.0确认为准)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3.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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