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商招标项目投标邀请函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商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692-2520ZS044754)进行国内邀请招标。请收到投标邀请函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1.1招标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商招标项目。
1.2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发债主体,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有合法资质和丰富发行经验的机构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中期票据。
1.3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1.4服务时间:不超过10年。
1.5发行计划及时间:取得监管机构注册文件之日起2年内及10亿元额度内择机选量分期发行(最早一期预计在取得注册文件后择机发行)。
1.6承销方式:1名主承销商。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7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中期票据承销服务费率,承销服务费率的最高限价为1‰,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最终的承销服务费结算以募资到位金额乘以中标的承销服务费率。
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2.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银行机构(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可以出具授权书,授权下属分支机构代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和盖章。
2.2联合体各方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新公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中具备一般主承销商资格。(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4 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 ①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②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提供给评审现场;③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5投标人须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2.5.1联合体由两个银行机构组成,双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与其他机构组成新的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5.2被邀请的投标人须为牵头主承销商,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项目的受托管理。
2.5.3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用的分配比例和余额包销的分配比例为60%:40%,如双方另有约定的,则按双方约定执行。(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承销费用的分配比例和余额包销的分配比例)。
2.6联合体一方已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以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2.0确认为准)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30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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