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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安局智能知识图谱分析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6-22
受宝鸡市公安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宝鸡市公安局智能知识图谱分析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宝鸡市公安局智能知识图谱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RCG2020-023

三、采购人名称: 宝鸡市公安局

地址: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人:贾宏强

电话:0917-326830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金融广场A座2203室

联系人:文婷静

电话:0917-3502893

传真:0917-3502893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宝鸡市公安局智能知识图谱分析平台建设项目1批

项目概况: 宝鸡市公安局智能知识图谱分析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30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7-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7-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7-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23 09:00:00至2020-06-30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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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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