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25G21027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节能降碳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C25G21027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节能降碳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节能降碳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签订日期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能源管理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够证明项目内容的部分等)。如合同签订方为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全资设立的属地公司,则提供股权证明,非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不计入业绩。
3.3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平台查询企业信息截图或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须提交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本人页(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也可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3.5投标人已经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录,且投标截止日前仍在限制措施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在合同生效前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录的,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以上两项情况,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10月24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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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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