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天津采办共享中心就渤中19-4油田综合调整项目UPS不间断电源采办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渤中19-4油田综合调整项目UPS不间断电源采办 |
交货期: | 2020年12月15日 |
数量: | 1套 |
交货地点: | 青岛海工库房,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连江路429号 |
项目概况: | 渤中19-4油田综合调整后新建的BZ19-4WHPC平台将自身物流、BZ19-4WHPB部分物流及BZ19-6WHPA海管来的物流在新建的BZ19-4WHPC平台处理成含水30%的原油后,与BZ19-4WHPB剩余物流一起输送至BZ19-4WHPA;在BZ19-4WHPA平台与WHPA平台的全部物流一起输送至海洋石油113FPSO处理,BZ19-4油田注水量不足的部分由113FPSO的水处理系统和注水系统通过海底管线输送。 |
项目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UPS需按照《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认证和检验。投标人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 LIoyd's, DNV,CCS,BV)对UPS设备整体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投标人所投标的UPS应为制造商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在投标截止日前十年内应具有至少两台套(设备容量≥60KVA)在海洋环境条件下(海洋石油平台、FPSO)运行一年及以上(从调试验收报告签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运行时间证明文件起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是指:合同及调试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设备所在设施的名称及使用方信息,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说明文件。投标人本次投标的UPS产品型号应与业绩证明文件中UPS产品型号相同。 投标人本次投标的蓄电池如不是推荐品牌,应具有至少两套在海洋石油平台、FPSO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证明(合同、调试验收报告或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并需经招标人评审同意。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6月23日到2020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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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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