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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执行概算专项编制公告
2025-10-27

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执行概算专项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1-2540FJ0200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执行概算专项编制已获批准,招标人为湖北秭归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秭归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距离秭归县、三峡大坝、宜昌市、武汉市直线距离分别为6km、10km、35km、320km,交通便利。上水库沿村村通公路、芝茅公路至秭归县的公路里程约24km,下水库坝址沿国道G348至秭归县的公路里程约11km。

电站属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工程由上水库、下水库、引水发电系统、抽水系统、开关站和交通道路等组成。工程采用冲击式发电机组和两级抽水泵站组成的分离式方案,电站总装机容量1600MW、装设2台单机容量800MW的冲击式机组,额定水头905m,两级泵站各安装3台单机容量290MW的蓄能泵组,连续满发小时数6h,具备日调节能力。

2.2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完成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执行概算的专项编制工作、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审查、会务办理、资料印刷装订等)及相关配合工作等。

2.3 计划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5个月,计划服务时间暂定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满足下列条件:

(1)未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北秭归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单位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未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一等大(1)型水利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业绩(以执行概算审核审批完成时间为准,须提供执行概算审核审批文件或合同验收文件等有效证明)。

3.2.3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高级经济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1项中型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业绩。

3.2.4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无连续两年亏损。

3.2.5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7日9时00分至2025年11月3日17时00分。

4.2 获取方式:

¨(A)线下方式,凡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投标者,请在上述获取时间内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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