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人民检察院微动漫制作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本招标项目《兴海县人民检察院微动漫制作项目》,项目编号:诺浩询比(服务)2025-059,招标人为兴海县人民检察院,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项目名称:《兴海县人民检察院微动漫制作项目》
采购人:兴海县人民检察院
1.3釆购代理机构:诺浩(青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4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65000元(陆万伍仟元整),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兴海县人民检察院微动漫制作项目。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一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采购范围:兴海县人民检察院微动漫制作项目(详见询比招采购文件具体要求)
2.2服务期:1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3服务地点: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
2.4质量要求:项目顺利实施无出错。
2.5安全目标: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符合《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含影视作品的摄制、制作、发行等相关经营范围。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提供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6、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0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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