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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榆阳区农村公路设施安全重点隐患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6-27

榆阳区区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榆阳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19年榆阳区农村公路设施安全重点隐患治理工程监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榆阳区农村公路设施安全重点隐患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YZFCG竞争性磋商(2020)13号

三、采购人名称: 榆阳区农村公路管理站

地址:榆阳区西人民路槐树巷口

联系人:榆阳区农村公路管理站经办

电话:0912388414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榆阳区区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榆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榆阳区采购中心

电话:0912-3518917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2019年榆阳区农村公路设施安全重点隐患治理工程监理项目1项

项目概况: 2019年榆阳区农村公路设施安全重点隐患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用途: 2019年榆阳区农村公路设施安全重点隐患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采购预算: 1477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2.1 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及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国家规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2 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5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上一年度至开标前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6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7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28 08:00:00至2020-07-02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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