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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5-11-06

金昌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国标科技有限公司受金昌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委托对金昌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BKJ-2025-004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金昌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设备采购

    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

                一包: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

                二包:原子荧光光度计、集菌仪、生化培养箱采购

    3.预算金额:一包:480000.00(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二包:380000.00(大写:叁拾捌万元整)

    4.采购需求:(具体采购明细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采购政策。

    注:以上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凡要求提供的证件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必须加盖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采购人将对拟中标人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后审, 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有效中标人,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公示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25年11月7日00:00至2025年11月13日23:59(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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