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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5-11-11

 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3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5]0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煤能源(雄安)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中煤能源(雄安)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功能片区。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D03-08-01地块和D03-08-02地块。项目用地东至城市主干路NA9,南至城市支路ED67,西至城市次干路NB2,北至主干路EA3。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4.04亩,在D03-08-01地块和D03-08-02地块分别建设科创园综合体一座,总建筑面积约18.67万平方米,还包含室外广场、硬化、绿化、室外管网、两个地块之间的ND58市政道路(含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8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中煤雄安科创园项目图纸范围内、项目用地范围内以及应雄安新区要求配建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环保、进度、造价、实名制和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全面管理,配合项目BIM数据对接,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4月30日,具体以发包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时间为准,同一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时间有多个年份的,以距离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最近年份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已竣工验收完毕的项目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项目合同金额900万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⑥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时间为准,同一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时间有多个年份的,以距离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最近年份为准)具有一个已竣工验收完毕的项目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或项目合同金额900万元(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以承诺为准)。

⑥具有近1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中连续六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a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c.被中国中煤及招标单位列入“失信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

以上u、v、w、x、y、z、aa、ab、ac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a、ab、a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2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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