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中海油能源发展山西分公司2020-2021年度煤层气钻井工程服务专有品类化协议(标段一)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 服务项目名称: | 中海油能源发展山西分公司2020-2021年度煤层气钻井工程服务专有品类化协议(标段一) |
| 完工期: | 本合同为年度合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有效 |
| 项目概况: | 2020 年至2021年作业安排,为保证煤层气钻井作业的顺利进行,特此推动本项目执行。 |
| 项目所在地: | 山西省境内中联晋南分公司所属区块(潘河区块和柿庄北区块),具体地点以服务任务通知为准 。 |
| 服务内容简介: | 共计28井次。直井/常规定向井(含1口取心井)5口、筛管水平井18口、套管水平井5口; (注:本标段需求量为2年暂估工作量,仅作为投标总价核算,非实际服务工作量;具体钻井作业量以年度协议下服务订单签署委托工作量为准);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企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结构,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处于有效期。经营范围需包含钻井工程/或矿产勘查/或钻井相关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 2、 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包含钻井工程或矿产勘查相关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 3、投标人管理体系要求: 1)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投标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及以上; 5、 设备要求:承包商至少能够提供2部不低于(含)20型石油钻机,1部不低于(含)TSJ-2600钻机,并提供钻机绞车和井架编号。 20型及以上石油钻机设备清单中须体现滑轨、顶驱(水平段钻进)、井控设备、四级固控设备(振动筛、除砂器、除气器、离心机)、罐式循环设备。 6、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煤层气井钻井合同数不少于(含)2项/份(两份及以上的业绩合同中含煤层气钻井作业井数不少于(含)10口井,且在10口井业绩中需包含不少于(含)5口煤层气水平井钻井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封面+合同井号明细清单页+合同签署页)等证明材料,及其完工验收证明文件(年度合同需提供订单,或单井财务结算凭证,或单井完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否则一份年度合同按一井次评议)。 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含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7、 授标方式(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投标人均可对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可以兼投但最多兼中一个标段(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成为2个标段的中标人;即投标人可以分别对一和二标段同时投标,但一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授标顺序为:已经被推荐为标段一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仍可参与标段二评议,但不能作为后面二标段的中标签约人(如在标段一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仍在标段二价格排名第一的,标段二“中标人”确定为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并签署合同)。 8、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至截标日期前,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6月28日到2020年07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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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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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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