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采办-设备部就惠州石化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1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纤维膜精脱硫单元等2套膜分离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惠州石化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1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纤维膜精脱硫单元等2套膜分离设备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数量: | 2套 |
交货地点: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是在现有原油加工能力2200万吨/年不变条件下,进行的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主要目的是应对即将颁布实施的汽油、车用柴油国VI标准,同时优化产品增产芳烃产品和乙烯原料,降低汽柴油产品比例。本设计包括新建连续重整装置、连续重整装置、加氢裂化等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储运、公用工程系统等辅助设施。 |
项目所在地: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一、资格、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本次招标仅接受生产商/制造商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证书应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4)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5)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年~2018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之前,2套及以上流量为11t/h及以上的液化气纤维膜脱硫设备销售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并提供性能验收合格证明。 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及技术协议至少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材质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材质等内容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供相关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材质等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6月24日到2020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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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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