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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龙智能制造产业园EPC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11-14
公告
国龙智能制造产业园EPC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伊滨建招2025-02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国龙智能制造产业园EPC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伊滨建招2025-02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洛阳国龙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单体、地下建筑(含人防工程)、园区内道路及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工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深化设计等其他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预算编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配合报批建设、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工程装修、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以及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和合同包含的全部内容。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注: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内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项目施工方。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3)联合体要确定牵头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7日00时00分00秒---2025年11月21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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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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