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分拣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52863HW0004009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自动分拣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52863HW0004009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为提升邮政寄递业务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压降成本、提升能力,支撑季度业务高质量发展,针对部分市县邮件处理中心和直投中心,仍为胶带机辅助人工分拣方式,生产作业效率低、用工多、耗时长等问题,拟启动自动分拣机采购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投标人须为制造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针对本项目、唯一性、时效性,格式自拟),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十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近三年至少有1个应用业绩。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4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9月30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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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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