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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用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11-27

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用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濮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用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XZB】20251226

三、项目预算金额:第1标包:65000元;第2标包:34200元;第3标包50000元/年;

四、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尿液分析仪1台,离心机1台,ABS送药车等物资1批,CT设备维保服务。

2.交货期(或服务期):第1标包-第2标包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第3标包服务期:1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直接续签,每次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质保期:1年(只针对第1标包-第2标包)。

6.标段划分:共三个标包。

标段名称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第1标包

尿液分析仪

1/台

55000.00

65000.00

核心产品:尿液分析仪

离心机

1/台

10000.00

第2标包

ABS送药车

6/辆

3200.00

34200.00

核心产品:ABS送药车

ABS治疗车

4/辆

1400.00

ABS抢救车

2/辆

1900.00

便携式吸痰器

8/台

700.00

第3标包

CT设备维保服务

/

50000.00元/年

50000.00元/年

/

五、响应人资格要求

第1标包-第2标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响应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的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企业或无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响应人,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和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739 号) 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登记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响应人若为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 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4.响应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5.响应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提供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6.响应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可不提供经营备案凭证。

第3标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响应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的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新成立企业或无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响应人,可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书);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和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响应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提供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响应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 2025年12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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