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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行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压缩空气制备系统招标公告
2020-06-29


压缩空气制备系统询比公告

  中节能(行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压缩空气制备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00402030102479001001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行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六、所属项目名称:行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七、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6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1000t/d,二期规模600t/d。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本期建设2台500t/d机械炉排炉,配套建设1台额定25MW汽轮发电机组。垃圾处理采用先进、成熟的炉排技术工艺,利用垃圾焚烧余热供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八、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本项目所需压缩空气制备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售后服务、安装指导、调试指导、配合试运行,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如检验、包装、运输、试验、现场安装指导调试、培训(内容包括日常维护和检修)等服务。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详见项目《技术规范书》。
九、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1、本规范书适用于行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压缩空气制备系统的采购,提出了对设备功能、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2、投标人如对本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人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人意见为准。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3、招标人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人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4、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应遵守国际通用标准或制造厂标准,同时也应满足中国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有矛盾时,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招标人未提到的相应标准,投标人一律按照国家最高标准执行;5、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设计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合理的补充及修改要求,投标人积极配合完成;6、按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该系统设备的详细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说明等;7、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投标人应及时给以修改;8、投标人对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等方面负有全责,其中包括分包(或自行采购)的产品。对于分包(或自行采购)产品的制造商选择,投标人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认可;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且具有先进、成熟的技术经验,在国内外有良好的销售业绩;10、投标人有责任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设计,包括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工程联络会;11、本次供货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十、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合同签订后75天内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十一、采购货物交付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只里乡东秀村西行行唐县垃圾填埋场南面。
十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资格要求: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十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0日 09时00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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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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