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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11-27

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河北雄安新区国家气候观象台(二期)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03号)、《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气函〔2024〕205号)、《关于同意变更河北雄安新区国家气候观象台(二期)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函有关意见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气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安新组团。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业务用房建设:新建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1000平方米;(2)基础配套设施:给排水管网铺设280米;电力线路的铺设440米,设置160KVA箱式变压器一台,并配备柴油发电机一台;垫土填方约16220立方米;建设消防水池及水泵房,铺设消防网280米;道路建设1740平方米;场地硬化1010平方米,围墙建设460米;修建大门一座;污水管网长约200米,雨水管网约460米,建设化粪池一个。

2.3工期要求:

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表: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不含相关沟通及审批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完成二函报审设计成果。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后5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审核后及发包人书面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总工期36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930101.11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河北雄安新区安新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图及单体设计、各类报规方案等。还包括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图(含地块内综合管网)、竖向、场地、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气、采暖、景观、小市政等与各类专项的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地块范围内全部管线的综合管网图(如有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执行)。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城市、空调及采暖、智能化、BIM、绿建设计及咨询(满足国家及新区对绿建星级要求)、装修工程、通信、交通(机动、非机动)、无障碍等专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成果应符合项目国家规范、河北省及雄安新区要求。本项目若涉及装配式则按国家、省级、新区及地方标准完成相关装配式设计。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应符合项目当地要求,还需负责本项目设计配合所需的全部工作;按照新区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求及《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机电市政条件征询管理制度》进行市政征询,配合报批报建,后续施工、货物及服务招标阶段的技术文件编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配合基坑开挖的勘察、设计及试桩工作,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以及派驻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做有关设计服务,按发包人要求开展设计巡检,及时解决现场设计问题。设计单位还应负责结合业主要求及业主提供的相关国家标准手册,完成气象设备区及设备预留区的设计工作。特别约定:①其余各市政系统,各管线的设计范围均至市政接驳点(井),并负责对接相关运营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②市政工程,包括红线内道路与周边市政道路接驳、出入口的留设、标高等,并负责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发包人等单位的对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③负责项目内的装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空间、业务用房、门卫、卫生间、公共区域、设备用房等。

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有建筑物拆除,土方开挖、护坡、排水、地基与基础、土方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外立面、建筑给水、消防及消防水池、消防电、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箱变及备用柴油发电机(柴油发电机利旧)、光伏、充电桩、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室外工程、小市政工程、化粪池、园林景观工程、大门及围墙和挡土墙工程、照明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标识标牌工程、BIM、给排水工程、场地平整及垃圾外运工程、工艺设备安装配合、临时围挡大门工程、临时管线拆改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上级开关站至本项目变配电室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报装、施工、维护等,直至取得国网验收合格意见,不论项目上级开关站是否在本项目红线内)、临水(含拆改)、临电(含拆改)、临时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等临时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全部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养护等。具体详见施工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a.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本项目共设1名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之间不得兼任。

(6)财务要求:/。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其中全部设计工作由一家单位承担;

b.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c.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内容中工作量预估占比(即分工金额权重)高的成员方,项目经理需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委派,并兼任施工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留预算总额的40%(即317.204045万元)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应达到上述金额。仅当单个供应商可以满足上述预留份额要求时,允许独立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9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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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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