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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12-01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码:哈产委采﹝2025﹞第1057号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

2.3服务内容:为哈尔滨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法律诉讼及非诉方法追缴供热费陈欠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进行到委托人回款到账。追缴额度不小于300万元,案件数量大于100起。

2.4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服务内容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回款到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2.6质量要求:在服务期内按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满足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追缴额度的12.5%计取。

2.9付款期限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2.10中标人数量:3名。本项目为入围项目,排名前3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服务商数量≥4家时,入围3家;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服务商数量<4家时,本项目流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服务商拟派主办律师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资格(以律师执业证号体现的注册年份为准),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8月-2025年10月)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包括主办律师在内,服务商至少具有7名(含7名)及以上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律师。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5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条款: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1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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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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