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5年中国联通政企战略专项支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1-04-04C-2025-D-F-C32813),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加快算网数智战略性、先导性项目支撑落地,启动中国联通政企战略专项支撑服务采购工作。
1.2项目性质:服务类。
1.3采购内容:为政企战略专项提供专业支撑服务和技术咨询。
1.4 采购规模:
支撑服务人员类别 | 预估需求规模(人月) |
高级专家 | 364 |
中级专家 | 768 |
初级专家 | 1056 |
1.5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实施地点:中国联通集团及分支机构。
1.7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多36个月。
1.8最高限价:支撑服务费模型总价的最高限价为6120万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2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出之日,申请人具有业绩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1项。
(1)同类项目业绩经验指申请人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技术咨询、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上述客户业务所需的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企业数智化、数据中心、网络建设、医疗数智化等。
(2)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合同)业绩时间以框架协议(合同)签订时间或订单时间孰晚为准;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一个业绩对应一个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同一个框架合同(协议)下多个订单认定为一个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署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及发票核验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核验结果截图);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不予确认。如为框架协议(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甲方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
2.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评审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4申请人在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加盖企业公章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为准。
2.5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6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2.10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12申请人须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信息一览表》及《承诺函》等,详见采购文件格式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1日17时30分至2025年12月0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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