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美普宁中药基地委托检验服务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康美普宁中药基地委托检验服务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0692-2520Z2158458)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电子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康美普宁中药基地委托检验服务项目(第三次)。
1.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5 送检地点: 广东省普宁市普宁科技园康美药业中药生产基地。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或CNAS证书,认证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1农药残留量测定法第五法;《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2342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量测定法 第一法、第二法、第三法。(提供证书扫描件。)
备注:如未取得新版药典资质的企业,可提供2025 版扩项现场评审证明材料,如现场评审通知书和能力验证表。以上有效期内的 CNAS 证书或 CMA 证书,是指《中国药典》2025 年版的证书 CMA证书或CNAS 证书,投标期间可提供扩项证明材料。若中标,须及时向招标人提交有效期内的CMA证书或CNAS证书,及通过《中国药典》2025年四部通则审批通过的证书附件等扫描件。
2.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以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核对为准)。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 本招标项目信息在平台:/、网:https://www.gdebidding.com/同时提供,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以登录网查看。登录后,投标人可在网(https://www.gdebidding.com/)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和参与开标活动。
3.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日9:00起至2025年12月9日17:00期间。
3.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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