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财产险、货运险、机动车辆保险标包2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HZBHB-25068
本招标项目已由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决〔2025〕6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财产险、货运险、机动车辆保险标包2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第二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 1 个包。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 中标供应商(家) |
2 |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 | 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货运险 | 0.2890‰ | 3 |
1.3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4招标结果有效期要求: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36个月,合同一次性签订;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每一保险年度出具正式保险单,并据实结算保险费。
1.5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1.6招标结果应用范围: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淡雅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需与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别签订采购合同。
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保险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二级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允许一家单位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其保险许可业务范围必须涵盖招标人所需的财产保险各险种。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5日0时0分至2025年12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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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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