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本级及辖属机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本级及辖属机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1-04A-2025-D-F-E33858)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本级及辖属机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银川市分行、银川市西夏支行提供物业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一年。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最高投标限价:
单位:元 | ||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最高限价(含税)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2476000.00 |
2 | 银川市分行 | 560000.00 |
3 | 银川市西夏支行 | 310000.00 |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利害关系的公司包括员工本人、亲属、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设立、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3.8未被列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良供应商名单中。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 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物业服务单位为牵头单位。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