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滨河体育公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永靖县滨河体育公园项目已由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靖县滨河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2025]36号)文件及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永靖县滨河体育公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建发[2025]497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永靖县滨河体育公园项目
2.建设单位:永靖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3.建设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
4.资金来源:体育彩票金、地方政府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5.概算投资:概算总投资为2587.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37.96万元
6.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41453.12平方米,本次项目占地面积29368.61平方米,拟新建公园服务中心一座(主要结构选型为两层钢框架结构,最大柱距8m),建筑面积744.40平方米;场地铺装及广场6708.67平方米(包括新建1处篮球场、1处5人制足球场、2个羽毛球场、12个乒乓球场、1处儿童游乐场、2处广场等),新建地上停车位15个。新增绿化面积19106.8平方米,配套购置安装公园体育设施、停车场配套设施、自控系统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公园给排水(最大管径DN595)、电气等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7.计划总工期:330 日历天(含冬休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6年01月30日-- 2026年12月25日
8.标段划分: 1个施工标段
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根据建质规【2025】3号文件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注册造价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施工员和质量员须为市政专业)。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5、信誉要求:信誉良好
6、投标单位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名单查询结果(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7、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住建厅智慧住建系统锁定。
8、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住建厅智慧住建的门户网站查询;
9、省外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 号文执行)及《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省内企业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建筑业企业各申请人请在甘肃省住建厅智慧住建系统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前将通过确认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一式三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或《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由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评标委员会
10、申请人按甘建建[2015]436 号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申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4日18:00时至 2025年12月09日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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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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