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工程承揽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甲醇合成装置液力透平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11544,招标人为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次为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甲醇合成装置液力透平机设备采购。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液力透平机1台。
交货期:2026年5月30日前。
交货地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甲醇合成装置装置现场。
质保期:自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并由业主签发性能考核合格证书之日起十二(12)个月,如因业主原因未能进行性能考核,质量保证期不超过签发全部货物到场验收合格证明后18个月。
注:本招标技术文件(下称本文件)作为对供货范围内阀门的设计、制造、组装、检验、运输以及对卖方所提供技术服务的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合同内容包含石化行业或煤制油行业或煤化工行业甲醇介质的双股流共轴一体化液力透平机的销售或供货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未体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还须提供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补充材料,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生态协作平台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13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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