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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包头乌兰道证券营业部“2025年12月小红书新媒体宣传推广合作”询比采购公告
2025-12-11

 中国银河证券包头乌兰道证券营业部“2025年12月小红书新媒体宣传推广合作”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S-QCZQ-H-2025-0002)

中国银河证券包头乌兰道证券营业部“2025年12月小红书新媒体宣传推广合作” ,采购人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银河证券包头乌兰道证券营业部“2025年12月小红书新媒体宣传推广合作”

1.2 采购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工作内容

项目需求单位

小红书单次曝光限价(元/条)

第1标段

2025年12月小红书新媒体宣传推广合作

2025年12月小红书新媒体宣传推广合作,具体要求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乌兰道证券营业部

2.00

说明:

①采购人将小红书单次曝光价格以2元/条作为本项目价格上限,供应商报价须以小红书单次曝光最低起步价进行报价。

②最终以成交供应商的“小红书单次曝光最低起步价至小红书单次曝光价格上限”为区间进行结算,具体结算价格以实际情况为准。

③成交供应商须与项目需求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3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4 服务标准: 达到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的质量标准要求

2.5 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即表示已全面认同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一旦成交,成交人在签署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非必要不得进行任何修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项目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广告发布。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

3.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供应商须为广告发布平台(小红书)所属机构或具有广告发布平台(小红书)所属机构的有效授权(授权层级不得超过两层,授权体系须链路完整,须提供授权证明文件)。

3.7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①供应商不得将广告发布服务转包给其他机构。

②供应商不得为P2P或者配资等性质的公司。

③供应商不存在涉黄赌毒、邪教、民族分裂或其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情形。

④供应商不存在涉嫌违规展业或可能对采购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⑤供应商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工作人员等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合作分支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无任何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亲属、配偶直系亲属及近亲属、承担主要抚养费或赡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等身份上和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隐名股东代持股份、公司收益分配等)。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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