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现金寄库、清分和调缴款服务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ZJ-254004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 采购条件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现金寄库、清分和调缴款服务项目进行直接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
1.2 采购方法
直接采购。
1.3邀请供应商名称:哈尔滨金盾威豹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现金寄库、清分和调缴款服务项目。
2.2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相应服务。
3.2供应商应具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冠字号码信息系统,确保冠字号码在兴业银行对外支付后至少保存3个月,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安全,可根据行方业务需求及时提供冠字号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供应商对5家或以上银行同业提供现金清分服务,并且供应商为银行同业已提供3年或以上现金清分服务。提供合同。
3.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前两个年度均盈利;提供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
3.5外包方式为离场式,供应商金库及现金清分等场地应符合公安机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行方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要求,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明和消防合格证明,现金清分及保管场所的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应大于或等于90天。提供证明和承诺。
3.6供应商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3.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采购活动均无效。
3.9不接受联合体提交响应文件。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受邀请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5日,每日9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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