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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亭人才公寓项目-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12-15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亭人才公寓项目-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施工) 已由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集发展备案【2025】282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西亭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西亭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建设地点:  集美区11-11集美新城海翔大道与诚毅西路交叉口西侧 ;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方案规划占地面积58124.994平方米(A地块占地面积20514.391平方米,B地块占地面积37610.6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1078.10平方米,A地块最高建筑高度95.2米,地上21层,B地块最高建筑高度93.5米,地上31层,整体设1层地下室;项目业态:保障性租赁住房、酒店、商业。建安工程费用约125000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土方工程(含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地下室基坑外侧及顶板土方回填、顶板范围外至红线范围内土方回填及根据本项目现场情况所发生的红线外部分的土方挖、回填),塔吊基础桩基,地下室(含抗震支架及人防工程),地下室降排水,上部主体土建工程(含外墙装修、铝合金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等),园林景观工程(含AB地块中间市政广场用地),海绵城市,红线内道路,安装工程(含电气照明、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隔油池、化粪池)、消防喷淋、通风排烟、智能化系统、综合布线预埋、抗震支架等),绿色建筑设计,室外综合管网(不含燃气工程、有线电视线缆(预埋管道计入本次招标清单)),设备工程中柴油发电机组、电梯,通信配套(公众电信网)工程等。不含正式用电工程,充电桩工程、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大堂、前室(合用前室)、电梯厅(含地下室)、门厅、走道等),户内精装修(A1~3、B1~8)及家具、家电、卫生间洁具、厨房内器具等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其中,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建筑面积211078.10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95.2米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总建筑面积211078.10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95.2米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布)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91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1091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联合体投标:

3.3.1本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集美区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关系的证明资料。

3.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3.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1条规定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3.1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3.1条规定的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第3.2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25年 12 月 16 日至2025年 12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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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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