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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园林景观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5-12-17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园林景观工程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 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2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1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变更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开发建设主体的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华景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华景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园林景观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24699.8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4820.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879.05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53317.38平方米。

2.3本项目招标范围: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图纸范围内园林景观工程及室外BIM工程等,具体招标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园林景观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软景工程(乔木、灌木、地被种植及2年养管)、硬景工程、室外布品、信报箱、景观大门、园林水电(图纸范围内)、景观照明、自行车充电车棚、围墙等图纸范围内所有园林景观工作内容。

室外BIM工程包括:园林景观BIM深化设计、最终竣工交付等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为11、18、19地块及南侧区域全部的景观工程,景观面积约为27894.64平方米。

标段二为13、14、15、16地块区域全部景观工程,景观面积约为30975.98平方米。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本招标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标段一合同估算价约2230万元;标段二合同估算价约233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同时满足①和②: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或景观或园林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竣工/交工验收报告/鉴定书等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1个已经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含)以上的居住用地附属绿地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项目的园林景观工程专业施工业绩。

注:专业施工业绩不包含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2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4年度;若2024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t.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w.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y.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z.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n项修改为本条);

B.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s、t、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

①本次资格审查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共选择10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各申请人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②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5 年12月17日 23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12月23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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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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