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2025年米家务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雄县2025年米家务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雄安农发【2025】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县2025年米家务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米家务镇板北村、米黄庄、仁义庄、周庄、上岔河;双堂乡杜庄、大魏庄;雄州镇一铺东、一铺西、一铺南、王家房;龙湾镇马务头、高家铺、道二、龙东;苟各庄镇西里长:郑召、宗佐、苟各庄一街、大董各庄、苟各庄二街;鄚州镇三铺二街、三铺四街、大临河、小临河、鄚州四铺、中七里庄、鄭州一铺、鄚州二铺、古州、李广一村、李广二村;七间房乡梁沟一村、西大坞三村、西大坞二村、西大坞一村;大营镇东柳村;北沙口乡西龙堂村,共计9个乡镇38个村。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涉及雄县2025年米家务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包括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共计五部分。共计9个乡镇38个村,总面积1万亩。
2.3计划工期:2026年10月31日前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五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位于北沙口乡、大营镇、米家务镇、双堂乡、雄州镇、龙湾镇、七间房乡、鄚州镇、苟各庄镇;
二标段:田间道路工程,位于米家务镇、双堂乡、雄州镇、苟各庄镇、鄚州镇、七间房乡、北沙口乡;
三标段:农田输配电工程,位于米家务镇、雄州镇、龙湾镇、苟各庄镇、鄚州镇、七间房、北沙口乡;
四标段:部分灌溉与排水工程、其他工程,部分灌溉与排水工程位于北沙口乡、大营镇、米家务镇、双堂乡、雄州镇、龙湾镇,其他工程位于米家务镇、苟各庄镇、鄚州镇;
五标段:部分灌溉与排水工程,位于七间房乡、鄚州镇、苟各庄镇。
2.6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268.2041万元;二标段:336.749690万元;三标段:453.771856万元;四标段:884.723370万元;五标段:735.488267万元,总计:2678.93728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其他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肥料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生产厂家投标的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取消肥料登记证的省份,需附相关取消证明文件。)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五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一标段:无要求;二、四、五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以上u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条要求为准。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20 00:00:00至2026-01-09 08:59: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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