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工艺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工艺提升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启动区体育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00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关于对雄安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工艺提升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工艺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地块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雄安体育中心。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雄安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工艺提升项目,草坪面积约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草坪地下加热系统、地表通风设备及草坪基础系统提升等工程。
2.3工期要求:
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政府部门批复后1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施工工期:总工期64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3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草坪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4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1516万元。
2.5招标范围:
①设计内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提供技术交底、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配合施工BIM(如有)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及各专业对应的效果图。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土方工程、装修、喷灌系统、排水、草坪地下加热系统及其相关机房的提升改造、草坪地表通风系统、草坪基础系统提升、草坪草毯清理、草毯外运养护、草坪草毯铺设、验收后的养护、场地平整及垃圾外运工程与项目相关的工艺工程、临时道路工程、临时围挡大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临时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缺陷修复、保修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内容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投资类型:政府投资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①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本项目共设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之间不得兼任。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本项目共设1名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必须由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 /。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
b.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上述设计资质要求,承担室内装修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上述施工资质要求(仅承担除室内装修以外施工工程的联合体成员无须具有上述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c.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内容中工作量预估占比(即分工金额权重)高的成员方,项目经理需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委派,并兼任施工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 月23 日23时59 分00 秒至2026年1 月14 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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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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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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