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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DIFFS灭火系购置招标公告
2025-12-23

海油工程-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DIFFS灭火系购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DIFFS灭火系购置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DIFFS灭火系购置
项目概况
海油工程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购置DIFFS灭火系统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DIFFS灭火系购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HW-GK-9883/01
发标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文件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4个月
交货数量
一台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开标时需信息公开):(1)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泡沫液的下列证书之一:1)UL证书;2)FM证书;3)由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CCCF)。 如果提交CCCF证书则需要提供配套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提供的检验报告,泡沫液应满足CAP437的B级泡沫或者C级泡沫,UL及FM证书中的泡沫液应满足CAP437的B级泡沫或者C级泡沫。CCCF证书应可在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s://www.cccf.com.cn:8088/certSearch/page/qzxrzxxgb)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雨淋报警阀的下列证书之一:1)UL证书;2)FM证书;3)由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CCCF)。如果提交CCCF证书则需要提供配套的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中心提供的检验报告,型号应包含投标产品型号,UL及FM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也应包含投标产品型号。CCCF证书应可在消防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s://www.cccf.com.cn:8088/certSearch/page/qzxrzxxgb)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2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信息公开):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 个合同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或泡沫灭火系统或 DIFFS 的供货业绩,合同签订主体应为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1)合同和(2)到货验收材料。(1)合同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2)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之一,买方接收证明或买方调试验收证明或买方到货验收单或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提供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的,发票总金额应至少达到合同或订单金额的 80%及以上,发票信息应包含发票号、产品名称以及发票清单(如有)。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除提供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下提供 1 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 1 个有效业绩。4、如业绩合同买方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则上述合同业绩不接受。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 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控股管理关系: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3)体系证书: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 GB/T19001(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 API Q1 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3.4投标人属性:投标人应为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或DIFFS的制造商(不接受“贴牌”和“代工”)。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制造商的母公司、全资销售公司、控股销售公司或隶属于同一集团的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证明投标人为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如下: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列证书之一:(1)由应急管理部认可的船级社(CCS或DNV或BV或ABS)颁发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型式认可证书;(2)由应急管理部认可的船级社(CCS或DNV或BV或ABS)颁发的泡沫灭火装置型式认可证书;(3)由应急管理部认可的船级社(CCS或DNV或BV或ABS)颁发的DIFFS型式认可证书。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12月23日 至 2025年12月29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平台(平台)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式选择自主注册公开招标(选择其他注册方式将导致注册失败),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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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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