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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12-23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35号)、《关于开展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36号)、《关于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5〕018号)、《关于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98号)、《关于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概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关于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雄商金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商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2.2建设规模: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包括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其中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投资类型为企业投资项目,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投资类型为政府投资项目。

2.2.1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

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南片区二期项目总用地面积161296.71平方米,其中出让用地132363.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1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5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独立商业、底商、市政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约6.59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人防、车位、设备用房等;配建道路总用地面积27034.1平方米,配建绿地总用地面积1899.5平方米。

2.2.2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

启动区东南片区二期项目减振降噪与临轨安全配套工程项目包含临轨安全保护和减振降噪工程两部分。其中临轨安全保护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临近京雄快线50米影响区内的高层住宅和商业建筑的基坑采取放坡+桩锚支护形式、邻近京雄快线的多层及高层建筑采用桩基础等内容;减振降噪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京雄快线周边影响区范围内的高层住宅和商业建筑采用隔振支座或隔振垫等相关内容。

2.3招标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依据国家及有关建设监理文件规定,全面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配套的施工监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土护降部分(不包含已施工完成部分)、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恒温恒湿系统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如有)、地坪工程、外立面装饰及保温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公区精装修工程、户内精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电梯工程、地铁相关的安全及减震降噪措施施工、景观园林及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及桥涵、排洪渠(如有)、异地办公生活区、红线外代征绿地、示范区等建设工程及现场临时设施工作等相关监理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对图纸进行交底、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现场全过程施工的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环境监理、进度控制、甲供及乙供材料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现场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参与本项目工程的竣工结算。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控制索赔发生,对现场的BIM进行监理管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处理工程索赔纠纷;配合现场各单位结算工作;协助工程交付总包等移交工作,最终以委托人要求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E03-05-02地块、E03-05-03地块、E03-05-07地块、ND54道路及桥涵北至EB4南至ND53,ED62与锦朋路交接处桥涵,地块西侧排洪渠景观,总建筑面积约13.58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为510万元。

标段二:E03-05-05地块、E03-05-06地块、E03-05-09地块、E03-05-11地块、ND40道路北至EB4南至ED62、ED62道路西至NB4东至NC6,总建筑面积约19.53万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为600万元。

2.5监理服务期限:

标段一: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驻工地现场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政府部门正式备案、集中交付业主,计划监理服务期限为30个月,预计进场时间2026年1月25日。(此期限为监理人在工程实施阶段进行服务的期限,并非指监理人在竣工结算期、保修期进行服务的期限。此约定并不免除监理人在竣工结算期、保修期的义务)保修期为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向小业主首批次交付之日起计两年。

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标段二: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驻工地现场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政府部门正式备案、集中交付业主,计划监理服务期限为28个月,预计进场时间2026年1月25日。(此期限为监理人在工程实施阶段进行服务的期限,并非指监理人在竣工结算期、保修期进行服务的期限。此约定并不免除监理人在竣工结算期、保修期的义务)保修期为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向小业主首批次交付之日起计两年。

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本招标文件中未做特殊说明的部分,均适用于全部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一: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二: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④项的要求:

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②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近两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负责的居住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额或工程规模的要求);

④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

注: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要求。

居住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2.2 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为别墅、公寓、普通住宅、集体宿舍等,按照地上层数和高度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不良行为”的为准);

D.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E.以上u、v、w、x、y、z、A、B、C、D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C、D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23 23:59:00至2026-01-15 08:59: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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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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