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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12-25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TC259X0K4/01/02/03

3、采购内容及预算:鹰潭市本部、月湖区分公司、贵溪市分公司、余江区分公司食堂服务外包即食堂餐饮等服务,预算74.85万元/年(含税)。预算明细见下表:

序号

需求单位

分类

最高限制单价

(含税、元/工时)

年预计工时(小时)

预算含税总价

(含税、元/年)

1

鹰潭市本部

(含市寄递事业部、邮区中心、

月湖区分公司)

厨师

34.49583333

2880

258427.2

打菜、接待、卫生服务

16.52

2880

洗切菜、

卫生服务

15.29833333

2880

邮区中心

厨师

27.47333333

1800

网点厨师(月湖区)

15.99111111

1080

2

贵溪市分公司

厨师

22.25833333

2880

273108

打菜、洗切菜等服务

(2人)

14.97083333

2880

网点厨师

(7人)

13.4

1080

送餐服务

14.90833333

1440

3

余江区分公司

厨师

19.82916667

2880

216919.2

打菜、洗切菜等服务

13.51333333

2880

网点厨师

(7人)

15.99111111

1080

合计:

748454.4

 

4、标包划分:按照地域划分,本项目分为3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包1鹰潭市本部(含市寄递事业部、邮区中心、月湖区分公司);包2贵溪市分公司;包3余江区分公司。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见“采购内容及预算”,投标人任一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其他内容:

5.1 费用构成:本项目采购价为包干价,即采购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中标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人工费、配送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

5.2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合同签订之前需向采购人(合同签订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返还。

5.3 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完成外包服务项目的质量、数量和结算标准,按月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5.4 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5.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响应的,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西省邮政分公司(含辖内)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采购人有权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及邮政企业内部进行核实。

6.3 限制响应情形:

(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3)供应商不得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

提供:供应商逐项出具无限制响应情形承诺书。

6.4 供应商须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后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成交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4)供应商出具《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提供:供应商逐项出具承诺书。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

提供: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6.6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缴纳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税收(增值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无欠税证明)、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6.7 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本项目该标包最高限制单价。

提供:开标一览表。

7、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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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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