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县组团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雄县组团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4〕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雄县组团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雄安新区雄县组团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二期)设计
2.2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城区;
2.3建设规模:改造DN50供水管线31687米,改造DN90供水管线13346米,改造DN110供水管线8945米,改造DN160供水管线5121米,改造DN200供水管线1446米,改造DN300供水管线3068米,改造DN500供水管线3055米,改造DN800供水管线7117米,新建调峰泵站2个,改造小区二供设备9座,增设漏损监控设施504个,更换水表8000块。更新改造燕南路(含燕南路涉铁段供水管网)、文昌大街、旅游路、温泉城等区域DN50-800输配水主次干管,配套建设压力监测、调峰泵站等设施,提高供水范围,对太阳城、绿港新城、温泉城等老旧小区管网、二供设备、计量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2.4项目投资估算:24500万元。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评审通过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提供其他配套服务至竣工验收结束。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或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工作;(2)专业设计的设计配合;(3)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4)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5)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铁道行业甲(Ⅰ)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须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3次或累计罚款1000000元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v.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以上t、u、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15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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