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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镇雄磷基新材料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集群项目碗厂磷矿尾矿库工程和碗厂磷矿500万/吨年选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12-26
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云天化镇雄磷基新材料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集群项目碗厂磷矿尾矿库工程和碗厂磷矿500万吨/年选矿工程(暂定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人为云南云天化聚磷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云天化镇雄磷基新材料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集群项目碗厂磷矿尾矿库工程和碗厂磷矿500万吨/年选矿工程(暂定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碗厂磷矿位于镇雄县碗厂镇,矿区面积23.1564平方千米,拟设计开采规模为1000万吨/年,其中一期开采规模为500万吨/年。碗厂磷矿设计配套建设一个选矿厂及尾矿库(前期服务于一期选矿500万吨/年,二期选矿500万吨/年建成后同时服务一期和二期选矿,共计1000万吨/年)。目前,专业机构正在开展采选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2.2 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云天化镇雄磷基新材料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集群项目碗厂磷矿尾矿库工程和碗厂磷矿500万吨/年选矿工程(暂定名,具体项目名称以甲方项目立项备案后的书面通知为准)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碗厂磷矿尾矿库工程和碗厂磷矿500万吨/年选矿工程(暂定名,具体项目名称以甲方项目立项备案后的书面通知为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态调查(水生、陆生)、环境现状监测、地下水及地表水专题评价)编制。费用实行包干总价,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费、现状检测费、专项评价费(包含地表水、地下水监测及钻井建井费用)、报告评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办公差旅费、税费等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2.2 协助招标人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2.3 服务期限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事项(含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服务期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款项付完后,即合同履行完毕。

2.3 服务地点:云南云天化聚磷新材料有限公司

2.4 质量及技术要求

2.4.1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技术成果报告附具的监测报告需由具备CMA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

2.4.2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5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

(5)《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

(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16)《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17)《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GB/T41019-2021)

(18)《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9)《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415-2025)

(20)《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GB/T32124-2024)

(21)《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境影响评价〔2019〕65号)

(22)《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选矿厂及尾矿干堆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25年8月8日)

(2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2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

注:上述标准、规范如有更新,按照发布的最新版执行;如有冲突,按强制优先、上位优先、严格优先等原则执行。

2.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须提供依法登记的证明材料);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备案。(须提供注册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须为投标人全职人员。编制主持人须持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且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编制人员中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注:须提供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及近3个月内在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费记录。

3.4 信誉要求:

3.4.1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情况,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3.4.2 投标人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3.4.3 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前7日内该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现场进行复核,如截图与复核结果不符,以复核结果为准)

3.4.4 投标单位未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内,在当前计分周期内,不得有“失信记分”情况(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询结果及承诺书)。

3.4.5 投标单位不涉及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等影响信誉的行为,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和履约能力(提供承诺书)。

3.5 财务要求:需提供对应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具体要求如下:成立满三年的,提供2022年—2024年对应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最新完整会计期间的对应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可选择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注:2022年、2023年、2024年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按监管相关规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并获取备案赋码,未备案或未赋码的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3.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提供承诺书)。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6日17时00分至2026年1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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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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