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采招标网
金风科技国创中心昌吉州木垒县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新增5台风机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公告
2025-12-26

金风科技国创中心昌吉州木垒县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新增5台风机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R600020251224002

受木垒金风天润国创实验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将对金风科技国创中心昌吉州木垒县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新增5台风机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名称:木垒金风天润国创实验风电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金风科技国创中心昌吉州木垒县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新增5台风机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工程。

1.3 项目概况:

金风科技国创中心昌吉州木垒县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木垒县东北侧,距离县城直线距离约130km,木垒胡杨林景区及鸣沙山景区距离风场区域均较近;场区中心坐标:东经91°20'31.4055",北纬44°45'20.8035",场区海拔高度在733~805m之间;风场区域内有东西走向及南北走向的柏油路通行,风机区域总体交通条件一般。

本标段风电项目装机容量50MW,共采用5台GWH204-10.0MW,风机轮毂高度115m。

风力发电机与机组升压变(箱变)接线方式为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即风力发电机-机组升压变单元接线。

风力发电机与机组升压变(箱变)采用独立基础,箱式变电站布置在距离风电机组中心约15~20m处。电缆进出箱变、风机基础时采用穿管敷设方式,基础之间部分为直埋敷设。

机组升压变升压至35kV后,再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送入以建设完成的北侧220kV金风河湾风电汇集站。

1.4 实施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木垒县。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招标范围:

金风科技国创中心昌吉州木垒县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工程(新增5台风机)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风电场:主要工程量为5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5台箱变基础及安装、终端塔至箱变电缆敷设安装、终端塔至升压站开关柜电缆敷设安装、箱变至塔筒内变流柜电缆敷设安装、5台风机场内道路工程、吊装平台施工、场内35千伏集电线路基础施工、组立塔、导线架设、光缆架设、站内及线路光纤熔接、地埋电缆敷设、箱变及风机接地工程、箱变围栏施工、集电线路电缆段钻越将淖铁路及电力线路手续办理、非开挖(顶管/定向钻)或明挖(需铁路防护)的施工与恢复。铁路设施保护:临时支护、监测、线路防护。电缆保护管敷设、电缆穿缆及两端井室施工,道路(吊装平台)及堆场、集电线路的临时用地手续办理。

升压站:220kV站内汇集站内设备安装新增开关柜、保护装置安装、调试,防雷接地系统改造、原有高压电缆倒换、高压电缆敷设、电缆沟开挖/桥架安装、电缆敷设、接头制作、防火封堵、高压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制作、新增电度表安装及配线、二次控制电缆采购、敷设及接线、

手续办理:承建单位与业主项目部临建的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业主原有临建的倒运及利旧安装、站内环水保施工工程等,包括该区域风电场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及相关施工协调补偿,500小时检,能监办备案、电力质监手续及5台机组全部质检手续及6台试验机组并网前质检(详见手续清单)。直至项目达标投产、竣工验收移交相关的所有工作,投标人应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整体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

本标段范围内风机编号暂定为:CJML101、CJML102、CJML103、CJML104、CJML105

说明:不论本技术规范书工作范围是否提及,凡涉及到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调试、各项合规性手续办理(招标人办理手续除外)、各项施工手续办理、各项现场协调、各项专项报告编制、各项专项审查、质量监督及检查、过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整体负责。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

3.安全及质量目标

3.1 以《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为基准,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高水平通过集团达标投产及标杆验收,满足《风电工程达标投产及标杆评价标准》(Q/GW 3ZD-ZK02)相关要求,评价结果达到“标杆现场”标准。

3.2 符合招标方提供的《风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风电工程建设质量工艺标准化手册》、《环保水保标准化手册》、《天润风电场室内装修标准说明》、《风电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说明:标准执行过程中,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较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4.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2026年03月1日

首台风机基础浇筑:2026年3月15日,4月15日浇筑完毕。

完工时间:2026年5月20日,

并网时间:2026年5月30日。

说明:投标方应根据项目整体工期要求,并结合自身内、外部资源配置情况,制定完善的工程建设计划,对于项目关键节点应予以明确并提供保证措施。

 

详见《技术规范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通用资格要求如下:

5.1.1. 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5.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4. 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问题;

5.1.5.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存在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未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情形。

5.1.6.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被列入黑名单,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情形;

5.1.7. 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

5.1.8.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2 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5.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2.2、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2.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5.2.4、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具有 1 个已完工的且容量在 48MW 及以上规模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任命文件、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签字页、工作范围、工期等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文件。

5.2.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在该单位缴纳社保满一年,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至少从事过1个与本工程类似工程的现场管理经验业绩(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须提供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注册于投标人。

5.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现场踏勘

6.1现场踏勘联系人:程经理 18004896512

6.2不统一组织。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自备越野车辆、生活用品等,食宿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场踏勘是投标人的权利,没有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出现在踏勘现场的投标人视为放弃该权利,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6.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参考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责任。

6.4各投标人应在踏勘工程现场时,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地质、地理、自然环境(有地勘报告且进行了现场踏勘)等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增加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发布媒体:平台;

平台。

7.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10日18:00时整止。

标书售价1000元人民币。标书费售后不退,多汇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