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8号能源站供热调度中心监控展示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8号能源站供热调度中心监控展示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供热(冷)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7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8#能源站景观风貌及调度中心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3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一批次)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3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启动区供热(冷)工程(能源站一期)供热调度中心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85号)、《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资金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8号能源站供热调度中心监控展示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启动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启动区8号能源站供热调度中心监控展示系统,供热调度中心工程服务范围为起步区整体供热项目的安全及运行,包括场站及线路。基于起步区居住人口100万人,用户50万户的规模,计划同步建设与之相匹配的调度监控展示系统,总面积174.18平米,其中:智慧能源控制中心124.15平米,机房21.38平米,电池室28.65平米,以确保调度中心、管线巡查、用户巡查、应急抢险抢修及场站管理等部门协同工作。总投资额约35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启动区8号能源站供热调度中心监控展示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大厅操作台、事件打印机、彩色激光打印机、喷墨绘图仪、拼接显示系统、核心交换机、交换机、SAN交换机、UPS系统、配电柜、安防系统、服务器机柜、数据存储服务器(平台服务器)、接口服务器、存储设备(数据)、智能音响系统、机房空调、电池间空调、智能化控制系统、下一代防火墙、WEB应用防火墙、日志审计平台、终端杀毒、网络型KVM系统、机房动环监控系统、安装调试服务。8号能源站供热调度中心监控展示系统建设内容须支撑满足与招标人智慧能源运营平台数据监控调度业务集成对接及展示。
2.4交货期及交货地点:接到买方通知后30日历日内送至交货地点,实际到场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3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最低要求:/。
(3)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4)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g.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h.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i.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j.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k.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l.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m.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n.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o.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p.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q.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s.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t.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v.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w.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o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s项修改为本条);
a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u项修改为本条);
ac.以上w、x、y、z、aa、ab与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w、x、y、z、aa、ab条要求为准;
a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其他要求: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6)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标“★”设备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制造商盖公章的授权书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1月28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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