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3#、4#雨水泵站配套调蓄池) 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3#、4#雨水泵站配套调蓄池) (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3#、4#雨水泵站配套调蓄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5】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3#、4#雨水泵站配套调蓄池)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3#、4#雨水泵站配套调蓄池)设计。
2.2建设地点:雄县城区(其中4#初期雨水调蓄池位于易水街与将台路交叉口东北角绿地内、6#初期雨水调蓄池位于文昌大街与站西路西北角绿地内、7#初期雨水调蓄池位于铃铛阁大街与站西路交叉口西南角绿地内、3#初期雨水调蓄池位于雄昝大道与站西路交叉口东南角绿地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1)本项目共建设4座雨水调蓄池。分别为3#、4#、6#、7#雨水调蓄池(其中,4#、6#、7#雨水调蓄池为规划的3#雨水泵站配套调蓄池,收集雄县组团3#雨水分区初期雨水;3#雨水调蓄池为规划的4#雨水泵站配套调蓄池,收集雄县组团4#雨水分区初期雨水)。在雨水调蓄池配套界区范围内进行雨水管道(涵)、进水分流井、格栅井、调蓄池、通风除臭系统、绿化等建设。4#初期雨水调蓄池调蓄容积为3200立方米;6#初期雨水调蓄池调蓄容积为2400立方米;7#初期雨水调蓄池调蓄容积为4000立方米;3#初期雨水调蓄池调蓄容积为4000立方米。(2)本项目雨水智慧排水系统范围包括:调蓄池进出口范围内的智慧排水系统硬件设施。包括进出口液位、流量监测设备、调蓄池水质检测设备,运行设备状态转化智能接入端预留口等。
2.4项目投资估算:11500万元。
2.5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6招标范围:本工程全部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774600元。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且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数据截图)。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行政主管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1 次或累计罚款 50000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2-31 00:00:00 至 2026-01-28 08:59:00 (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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