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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雄县组团老旧排水管网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2025-12-31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老旧排水管网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雄县组团老旧排水管网综合整治项目 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关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老旧排水管网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5]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安新区雄县组团老旧排水管网综合整治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河北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城区。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解决因原规划站西路改线与现有道路及地下管网连接问题,R1线雄州站周边道路(鑫和路、鑫义路、车站南街、车站西街)地下管网改造、管道清淤及城区内雄州路、双侯大街等部分路段内涝点治理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雨水管道d300-929米、d500-248米、d600-166米、d800-2164米、d1000-280米、d1500-1666米、d1800-228米、d2000-780米,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材;新建污水管道d400-180米、d500-1302米、d1200-780米,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材,同时还包含其它配套设施建设。

2.3项目投资估算:155.70万元

2.4招标范围: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老旧排水管网综合整治项目设计,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施工配合。

2.5服务要求:

(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并满足招标人施工招标(编制清单控制价文件)的深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3)达到河北雄安新区、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6工作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施工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配合招标人后续各项招标及非招标采购工作、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2.7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设计资质:

    具备以下 1、2之一 :

    1.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其他要求:/

(2)业绩最低要求:   /   。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设计负责人1名,须同时具有排水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须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条平台的人员数据截图。另外设计负责人近3个月(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v.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以上t、u、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1月27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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