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湾煤矿井底破碎机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CZF2025-ZB-3504/001)
一、招标条件
榆树湾煤矿井底破碎机已由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榆林市榆阳区;
2.2 项目规模:原煤运输及筛选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煤流系统破碎环节设备;
2.3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
2.4标包名称:榆树湾煤矿井底破碎机;
标包划分:1个标包;
2.5招标范围:采购分级齿辊式破碎机1台(井底破碎机),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其 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如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参与需提供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制造商参与则授权书无效;
3.2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拟投产品供货业绩一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部分结算发票,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供货内容页等关键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加粗,母子公司业绩互相借用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业绩需为投标人自身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所附财务报表)。
注:该审计报告必须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完成报备的赋码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符合《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要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若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不足一年,可免于提供审计报告,但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证明材料,以及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
(5)在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wenshu.court.gov.cn);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制造商与授权代理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1日14时00分到2026年01月08日18时00分;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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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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